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
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
第一部份:學校基本資料 (學校編號:084707 )
1.學校名稱:水里鄉郡坑國民小學 校長:謝濰萁
2.學校類型:□離島 ■特偏 □偏遠 □一般 □都會區
3.執行年度:110學年度
4.補助情況:
補助項目內容 |
申請指標 |
核定經費 |
補助經費 預估結餘數 |
經費結餘原因 |
推動親職教育活動 |
指標二-1 指標二-3 |
13,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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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4 |
疫情考量親職教育講座下學期取消 |
發展學校特色 |
指標六 |
93,919 |
7,157 |
5/23日後課程取消 |
第二部份:學校執行計畫成效考核:(95%)
項目 |
參照標準 |
學校自評 |
考核委員評鑑 |
填表說明 (佐證資料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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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打ˇ) |
執行情形概述 |
評分 (打v) |
考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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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 |
[優]有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並全程參與,且提供詳細佐證資料。 [可]未派員參與,但事前函報教育處並敘明原因。 [劣]無派員參與,亦無事先函報請假。 |
10■ 8 □ 6 □ 4 □ 2 □ |
110年3月19日前往參加說明會,並全程參與,以利申請下一年度計畫。 |
10□ 8 □ 6 □ 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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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 |
[優]組織健全,合作無間。 [可]尚能建置學校執行小組,成員適切。 [劣]未見明確措施。 |
5 ■ 4 □ 3 □ 2 □ 1 □ |
成立教育優先區執行委員會組織,組織成員各司其職,合作無間。 |
5 □ 4 □ 3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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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是否經過校內人員充分充分討論,符合民主精神。 |
[優]共識尋求及決策過程均符合民主精神。 [可]未充分討論僅行政人員做決定。 [劣]未見明確措施。 |
5 ■ 4 □ 3 □ 2 □ 1 □ |
1.透過教育優先區執行委員會凝聚共識,搭配在地及校本需求,討論後決定申請項目。 |
5 □ 4 □ 3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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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補助項目之執行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 |
[優]依據審查意見及計畫執行。 [可]未充分依據審查意見及原計畫執行。 [劣]未依據審查意見亦未有明確計畫。 |
10□ 8 ■ 6 □ 4 □ 2 □ |
1.項目一應疫情關係取消一場次的親職教育講座 2.項目二5/23採線上教學後後,部分課程無法全數辦理完畢:發展學校教育特色(藝術創作) |
10□ 8 □ 6 □ 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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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 |
[優]經費均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 [可]原申請經費部分調整使用於另有需求之對象。 [劣]未依原計畫使用 |
20■ 16□ 12□ 8 □ 4 □ |
各補助項目經費皆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目標學生 |
20□ 16□ 12□ 8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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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能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如配合款、民間社團及社會資源等)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 |
[優]有相關配套措施。 [劣]未有相關配套措施。 |
5 ■ 4 □ 3 □ 2 □ 1 □ |
1.推展親職教育結合博幼課後輔導系統、學習扶助計畫、畢業生家長座談會、其他校外資助團體。 2.發展學校特色結合:藝術與人文深耕計畫、客語生活學校南胡計畫。 |
5 □ 4 □ 3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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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0學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111年4月30日止執行率達80%以上。 |
[優]執行率達90%以上。 [可]執行率達80%。 [劣]執行率未達80%。 |
10□ 8 ■ 6 □
2 □ |
1.親職教育全數執行辦理一場,取消一場。 2.學校發展教育特色課程共執行率達92.38% |
10□ 8 □ 6 □ 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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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0學年度補助項目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且經費執行率達90%以上。 |
[優]於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銷,執行率達95%以上。 [可]因不可避免之因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執行率達90%,且於107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劣]無任何不可避免之因素但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且執行率未達90%,亦未能於107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
20□ 16■ 12□ 8 □ 4 □ |
於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 |
20□ 16□ 12□ 8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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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文、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 |
[優]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可]大多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劣]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須由教育處承辦人員多次催辦後處理。 |
10■ 8 □ 6 □ 4 □ 0 □ |
公文、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均能及時填報。 |
10□ 8 □ 6 □ 4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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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補助改善硬體項目執行成果表(項目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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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計 分 |
□需填報
■無需填報 |
不 計 分 |
□填報確實 □填報不確實應重新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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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特殊優良事蹟(請備相關佐證資料):(5%)
承辦人: 相關處室主任: 校長:
總分自評: 92 分,考核委員評分: 分 考核委員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