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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0月13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修正案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4年10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402358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2. 修正重點:配合114年9月18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第3項修正案,刪除「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依前項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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