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9月18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
- 依據南投縣政府114年9月26日府人考字第1140225269號函、114年10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40235493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各1份 。
- 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 增訂第3條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WebITR申請路徑:差勤→其他假別→一般請假→身心調適假。
- 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前,應先請畢休假及補休,自115年1月1日施行。
- 請延長病假前應請畢之假別包含補休,自115年1月1日施行。
- 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每年給予休假三日,自115年1月1日施行。
- 其餘請參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