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教育優先區實施計畫
南投縣102年度教育優先區執行情形線上管考暨到校實地訪視實施計畫
一、依據:南投縣辦理『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瞭解本縣各校執行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情形,俾落實計畫目標並作為檢
討改進之依據。
(二)依考評結果作為獎勵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績效優良學校之依據。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學校:南投縣南投市漳和國民小學
六、實施期程(包含網頁評鑑、實地訪評):102年12月20日至年103年2月28日
七、管考評審對象:接受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學校,本縣102年
度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學校,分為二類:
(一)第1類:補助項目3項(含3項)以上之學校。
(二)第2類:補助項目2項(含2項)以下之學校。
八、評鑑方式:由本縣教育優先區推動小組成員中遴選9-12人組成教育優先區考
評小組,分三階段進行。
(一)學校自我檢核:
接受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學校,進行自我檢核執行成
效,並填報『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
自評分數,以掌握執行的進度與績效。
(二)網頁線上考核:
由本縣教育優先區推動小組成員中遴選9-12人組成教育優先區考評
小組,請各校依據考核表內容將執行教育優先之情形放置於各校教育優先
區執行成果專屬網頁上,由考評小組進行線上考核。
各校應依『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格式製作評鑑網頁(評鑑網頁上之評鑑項目、學校執行情形概述及佐證相關資料照片,均需能聯結至貴校所建制之教育優先區網站),並於102年12月20日以前製作完成,並同時(12月20日)將該評鑑網頁網址至教育網路公務填報,以利教育優先區成果考核作業之進行。
(三)實地訪視:
依據線上考核核結果抽訪成績優異學校及需加強輔導之學校15校以
上執行實地訪視。實地訪視以查閱執行成果資料、檢視補助之硬體工程或
設備及綜合座談方式辦理。
九、獎懲:
(一)學校考核評分結果區分為優等(總分90分以上)、甲等(80分至89分)、
乙等(70分至79分)、不列等(未滿70分者)四種。
(二)各等第名額:
(1)第1類:優等最多2名、甲等最多3名、乙等若干名。
(2)第2類:優等最多15名、甲等最多40名、乙等若干名。
(3)考核結果發現成績未臻理想者,獲獎校數得酌減或從缺。
(三)行政獎勵:(校長列入平時考核,不列入本案獎勵)
1.第一類:
(1)優等:嘉獎2次2人,嘉獎1次4人。
(2)甲等:嘉獎2次1人,嘉獎1次3人。
(3)乙等:嘉獎1次3人。
2.第二類:
(1)優等:嘉獎2次1人,嘉獎1次2人。
(2)甲等:嘉獎1次2人。
(3)乙等:嘉獎1次1人。
3.學校接受訪評結果辦理績效不佳者,本府除督導追查相關人員責任外,學
校應積極檢討改進,並作為本府往後核發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
十一、本計畫辦理完畢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
十二、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依據:南投縣辦理『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瞭解本縣各校執行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情形,俾落實計畫目標並作為檢
討改進之依據。
(二)依考評結果作為獎勵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績效優良學校之依據。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學校:南投縣南投市漳和國民小學
六、實施期程(包含網頁評鑑、實地訪評):102年12月20日至年103年2月28日
七、管考評審對象:接受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學校,本縣102年
度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學校,分為二類:
(一)第1類:補助項目3項(含3項)以上之學校。
(二)第2類:補助項目2項(含2項)以下之學校。
八、評鑑方式:由本縣教育優先區推動小組成員中遴選9-12人組成教育優先區考
評小組,分三階段進行。
(一)學校自我檢核:
接受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學校,進行自我檢核執行成
效,並填報『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
自評分數,以掌握執行的進度與績效。
(二)網頁線上考核:
由本縣教育優先區推動小組成員中遴選9-12人組成教育優先區考評
小組,請各校依據考核表內容將執行教育優先之情形放置於各校教育優先
區執行成果專屬網頁上,由考評小組進行線上考核。
各校應依『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格式製作評鑑網頁(評鑑網頁上之評鑑項目、學校執行情形概述及佐證相關資料照片,均需能聯結至貴校所建制之教育優先區網站),並於102年12月20日以前製作完成,並同時(12月20日)將該評鑑網頁網址至教育網路公務填報,以利教育優先區成果考核作業之進行。
(三)實地訪視:
依據線上考核核結果抽訪成績優異學校及需加強輔導之學校15校以
上執行實地訪視。實地訪視以查閱執行成果資料、檢視補助之硬體工程或
設備及綜合座談方式辦理。
九、獎懲:
(一)學校考核評分結果區分為優等(總分90分以上)、甲等(80分至89分)、
乙等(70分至79分)、不列等(未滿70分者)四種。
(二)各等第名額:
(1)第1類:優等最多2名、甲等最多3名、乙等若干名。
(2)第2類:優等最多15名、甲等最多40名、乙等若干名。
(3)考核結果發現成績未臻理想者,獲獎校數得酌減或從缺。
(三)行政獎勵:(校長列入平時考核,不列入本案獎勵)
1.第一類:
(1)優等:嘉獎2次2人,嘉獎1次4人。
(2)甲等:嘉獎2次1人,嘉獎1次3人。
(3)乙等:嘉獎1次3人。
2.第二類:
(1)優等:嘉獎2次1人,嘉獎1次2人。
(2)甲等:嘉獎1次2人。
(3)乙等:嘉獎1次1人。
3.學校接受訪評結果辦理績效不佳者,本府除督導追查相關人員責任外,學
校應積極檢討改進,並作為本府往後核發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
十一、本計畫辦理完畢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
十二、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