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自114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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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1月12日府教學字第114030110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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